船舶估價為本中心提供服務的項目之一。本項服務按以下各項辦理:
一、申請船舶估價時,請檢送下列文件:
1、申請函:除法院委託估價外,一般均請船舶所有人檢陳申請函述明船名,船舶估價之用途。
2、檢附船舶證明文件如:
國籍證書、船級證書、船舶基本資料明細表、各種檢驗報告 (如船舶具有CR船級以上均可免)
、本船買賣合約書或造船合約書(如本中心已存有該船之此等資料亦可免) 。
二、船舶狀況勘察:
1、如船舶無CR船級,於估價前,船舶所有人應安排船舶接受本中心驗船師登輪勘察船舶狀況,憑以估價。
2、如船舶具有CR船級則船舶狀況勘察可免。
三、船舶估價所需時間:
1、如免舶狀況勘察者,大約需七個工作天,一般均儘量縮短天數。
2、如需舶狀況勘察或需補件者則視實際情況而定估價天數。
四、如具有CR船級之船舶,其船舶估價費用按無CR船級船舶費用之七五折優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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